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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警徽的光荣历史进程

作者:system 日期:2023.02.23

警徽图案为一颗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,中央嵌有金色“八一”二字,名称为“‘八一’军徽”。


      警徽既是荣耀,更是将职责与使命贴于肌肤、挂于心头的强大精神动力。我军红军时期,在统一规定军旗制作时也曾设计过军徽式样,但由于当时战争残酷、物资匮乏,无法在全军推广。当然,一些部队在不同时期制作的红五星帽徽、“八路军”和“新四军”臂章、“中国人民解放军”胸章等,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警徽的作用。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,现行的99式警徽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组成。公安机关、**安全机关、监狱、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使用警徽的权利。


1951年,中央军委进一步规定,“八一”军徽也即陆军军徽,海、空军军徽以“八一”军徽为主体图案,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,空军军徽为天蓝色底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。


我军统一的制式军徽,是中央军委1949年6月15日与军旗一同颁布的,新华社在公布这一命令的同时,发表社论:“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和军徽,不但是人民解放军的标志,也是我们的人民民主的新**的重要象征。


因此,有效的人民和有效的人民解放军,都****一致保卫警徽的尊严,要像爱护我们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爱护它们,使其不被损坏、不被侮慢、不被玷辱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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